山东大学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02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学生住宿安全,提升学生公寓门禁管理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学生公寓楼采用“人脸识别通道机系统”,对楼宇进出人员实施门禁管理。入住学生公寓的所有学生及临时出入学生公寓人员,应服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理,遵守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章  晚归、未归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公寓楼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每天早上600开公寓大门,每晚2300关闭公寓大门。寒、暑假等特殊时段,公寓楼开关门时间按具体通知执行。

第四条 在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寓楼。2300至次日600前进入公寓楼的学生,视为晚归;当日至次日600前仍未返回公寓楼的学生,视为未归。学生返回公寓楼时间以通过通道机时间为准。

第五条 因各种原因晚归的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晚归登记制度》;未归学生须提前向所属学院请假,不得未经批准私自不归。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六条 在住学生出入学生公寓须走闸机通道,主动刷脸或刷校园卡通过。出入高峰期应自觉排队,不得尾随、拥挤、打闹。

第七条 在住学生亲友等外来人员进出学生公寓,须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登记制度》。

第八条 在住学生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不得私带他人出入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将通报学院(培养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大件物品出入学生公寓,须按照《学生公寓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执行,严禁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毕业生离校、新生报到、宿舍调整等特殊节点,按照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通道闸机及消防通道电磁门全部断电开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3年秋季学期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127日起执行。

下一条:关于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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