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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购电须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

根据《山东大学能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2007年学校下发的《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指标管理宣传提纲》精神,落实学校“作风建设和管理效益年”的实施方案,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中心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决定自200791日起对住宿学生水电进行指标管理,现将学生购电须知下发给大家,以免因购电不及时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一、指标分配(一年按10个月计算)

1、全日制本、专科生

用水:2/.     用电:6/.

2、硕士生

用水:2/.      用电:10/.

3、博士生

用水:2/.      用电:14/.

二、购电价格

按照济南市区居民用电价格,暂定0.54/度。

三、购电方式

学生以宿舍为单位,现金购买。

四、购电时间

每天下午的工作时间。

五、购电地点

各校区学生公寓管理部指定购电地点。

六、购电限额

每次购电金额不低于20元。

七、电量充值

每月30日前(28月份除外),售电管理员按照核定的每个学生房间用电指标总量将下月指标充值到每个房间,电表内的剩余电量可延续到下月继续使用。若整宿舍调整,剩余电量可延续到新宿舍继续使用。若电表内剩余电量为5度时,系统会提醒学生及时购电。

八、指标调整

若因休学、交流、出国等原因退宿,自下月起减少房间用电指标;若因复学、交流等原因入住,自本月起增加房间用电指标。

九、退费

若因毕业、交流或实习等原因整个房间搬走,学校将从本月用电指标总数中扣除未使用的电量,剩余部分全额退还学生(指标用电部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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