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按时作息,上课及自习时间不在宿舍内睡懒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不从事影响他人的活动;晚上熄灯前返回宿舍,晚归者要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第二条 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卧具和餐具卫生;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三条 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离开房间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随手关闭门窗,不乱贴乱画涂抹墙壁。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四条 不私自留宿访客,严禁留宿异性。
第五条 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寓楼内不准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得将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停放在公寓楼内。
第七条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泼水,不乱堆杂物,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向窗外乱扔酒瓶、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八条 增强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挥发性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 妥善保管消防窗钥匙,不得随意开启消防窗,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条 公寓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喧闹、起哄、高放音响。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或将空调插座转为它用,不准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不得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等大功率电池充电。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酒精灯炉、煤油炉、煤气炉、电磁炉等在宿舍内自炊。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不准酗酒、吸烟,不准使用蜡烛、可燃蚊香等可燃性物品。
第十四条 严禁组织或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从事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读物、网站和音像制品等。
第十六条 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十七条 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十八条 尊重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