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宿舍守则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

为使学生有一个整洁、安全、文明、有序的宿舍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按时作息,上课及自习时间不在宿舍内睡懒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不从事影响他人的活动;晚上熄灯前返回宿舍,晚归者要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第二条 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卧具和餐具卫生;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三条 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离开房间要随手关闭门窗,不乱贴乱画涂抹墙壁。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四条 不私自留宿客人,严禁留宿异性。

第五条 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第六条 宿舍楼内不准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得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内。

第七条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泼水,不乱堆杂物,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向窗外乱扔酒瓶、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八条 安全意识要强,警钟长鸣,注意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

第九条 一层房间学生须保管好消防窗钥匙,不得随意开启消防窗,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房间人员。

第十条 宿舍楼内不准喧闹、起哄、高放音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挥发性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不得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等大功率电池充电。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酒精灯炉、煤油炉、煤气炉、电磁炉等在宿舍内自炊。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不准酗酒、吸烟,不准点蜡烛。严禁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提倡文雅、健康的文化,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报刊、读物和音像制品等。

第十五条 节约水电,杜绝常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十六条 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十七条 尊重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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