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大学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由在校优秀大学生组成,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的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自律组织。社管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同学服务,创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社区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社管会下设秘书处、卫生安检部、权益调研部和宣传部,其主要负责学

生宿舍内部及公寓楼内的卫生、秩序、安全检查、监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及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是联系同学们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社管会设会长一名统筹各校区社管会的工作,各校区设副会长各一名统

筹本校区社管会的工作,各部分别设部长一名,管理协调各部的日常工作以及各种临时工作。

第三章 纳新

第三条 社管会纳新时间为每学年开始的第一个月。

第四条 纳新人数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各校区实际情

况而定。

第五条 纳新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各校区公寓管理部组织,由现任

社管会学生骨干具体实施。

第六条 纳新工作分步骤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生首先填写入会申请表,于指定日期之前交到各校区社管会秘书处。

第八条 社管会学生骨干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面试结果于面试之后三日内公布。

第十条 纳新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所有。

第十一条 新会员入会后一周内,由现任社管会学生骨干统一组织培训。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二条 紧紧围绕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各校区学生公寓管理部做好学生公寓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监督促进学生公寓的卫生工作,对学生公寓的卫生成绩进行记录、公示,对每个公寓进行综合测评,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十四条 检查、纠正学生公寓的违纪现象,力争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维护公寓安全秩序。

第十五条 宣传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十六条 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公寓管理网络,及时完成学校或学生公寓管理部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通过座谈、调查等方式听取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现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不断探索社管会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保障学生的住宿环境,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

第五章 会议

第十八条 会长要协调各校区副会长定期召开社管会会议。副会长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校区公寓管理部汇报。

第十九条 各部部长定期召开本部全体成员会议。部长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本校区副会长汇报会议情况。

第二十条 成员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禁止不假不到。

第二十一条 需临时召开会议的,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统一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汇报会议情况。

第六章 考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社管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进行考评。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共同对全体成员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考评实行积分制。工作表现优异者将获得一定的加分,工作落后者将减去一定的积分。

第二十五条 成员初始积分为5分,当累计积分降至1分时,将由部长对该成员提出警告。

第二十六条 当累计积分减到0分时,将由本校区副会长对该成员发出勒令退会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各部考评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末进行评先树优工作,根据本学期每月的考评结果,确定候选成员名单,最终结果由全体成员投票产生。

第七章 退会

第二十九条 社管会成员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退会的,需本人提前一周向本校区社管会副会长提交书面申请,并汇报给会长上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能退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将被勒令退会。考评积分为零分的、宿舍被查出使用违章电器的、宿舍卫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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