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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公寓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浏览: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人身及财务损失的重大事故,公安部为此专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1229日发),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我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现就我校学生公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生公寓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及宿舍房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及学校公安处将对学生公寓范围内的电动车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将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清理的,将向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公安处报告并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学生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学生按本通知要求不在学生公寓楼内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四、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安处举报。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五、对违反规定在公寓楼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其违纪行为将报告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按照《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给予处分;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公安处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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